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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麦最高法院的两项裁决,销售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利润应纳税。 这些案件的判决涉及加密货币购买和支付以及从比特币挖矿中获得的收入,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
丹麦高等法院考虑根据现行法律对加密收益征税
丹麦最高法院在周四宣布的两项独立裁决中决定,比特币销售利润在丹麦应纳税。 这两项决定都是针对丹麦税务部提起的诉讼,并确认了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在 2011 年至 2015 年通过购买和第三方捐赠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数字硬币,用于开发加密相关软件。 私人在 2017 年和 2018 年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了它们。
根据哥本哈根法院的说法,这些比特币是出于投机目的而获得的,因此根据国家税法,它们的销售不能免税。 然后,作为付款收到的加密货币构成了该男子非商业企业的营业额,也引发了纳税义务。
这同样适用于另一种情况,在 2011 年至 2013 年期间,代币作为为数字货币开采提供计算能力的奖励而支付。矿工在 2018 年出售了部分赚取的加密货币以获利。彭博社引用的一份声明详细说明:
最高法院假设,购买比特币通常只是为了出售,并在一定程度上用作支付手段。
对出售加密货币所得利润征税的裁决可能会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加密投资税收处理设定优先顺序。
欧盟国家当局一直在采取措施澄清对加密资产和相关利润的征税。 2022 年 12 月,意大利政府对加密交易的资本收益征收 26% 的税。 几个月前,葡萄牙公布了对他们征税 28% 的计划。 但是,欧盟范围内的加密资产法规尚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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