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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又发生了,就在上周。 我在午餐时提到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我的一个午餐伙伴哼了一声说,“真是个伪君子。 我敢打赌你今天是在公路上开车来的,是吗?”
出于某种原因,很多人认为这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有力论证,因为在他们看来,我们都只是想“搭便车”(在这种情况下,字面意思是)享受别人支付的东西而不贡献任何东西我们自己的收入作为税收。
因为我们总是遇到这个(愚蠢的)争论,所以我问了我通常的问题。 我努力将其精简到尽可能少的字数,因为这样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我的问题是:“如果奴隶吃了主人提供的食物,是否意味着奴隶同意奴役?”
好吧,不。 有趣的是,许多奴隶主实际上确实认为他们的奴隶逃跑是“忘恩负义”的。 毕竟是自家包了吃住穿,可是天价啊! 显然,业主们是在给自己讲一个关于“正面善”的神话故事,这意味着非洲人在美国做奴隶比在他们的祖国做自由人要好。 但关键是,食物和获得食物的途径是强制性奴隶制度中的一种控制机制。
现在,要明确的是,公民身份不是奴隶制。 我只是想说明,如果一个人被困在一个系统中,那么为了在系统中生存而做必须做的事情并不是对系统的认可。 奴隶制是 归谬法,不是明喻,在这个回应中。
不过,这是一种有效的修辞回应,因为批评者必须在两个方面进行辩护:(1) 国家垄断提供道路服务,以及 (2) 从税收而非用户费用中强制性地为道路融资。 事实上,“道路”是自由意志主义者可能犯错的原因的一个非常无效的例子,因为道路实际上首先不是公共物品。
正如 Jim Bennett 在其最近出版的 Independent Institute 著作 Highway Heist 中所描述的那样,对高速公路系统如何成为国家垄断的描述非常有趣。 有趣的是,美国人对国道的执着,或许源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美国体系”,并不是其他国家文化框架的特征,即使在北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 合作、自愿的道路建设和维护在美国不是一种选择,所以我使用“公共”道路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赞同交通基础设施的垄断提供。
这让我想到了更大的要点,以及古典自由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之间分歧的真正核心。 胁迫威胁,甚至是暴力,并不总是一个问题。 能够做出我可以被迫遵守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好处,一种自由的元素。 因此,拥有一些执行合同的手段,即使这涉及在局外人看来像强制的东西,也是超越公共/私人鸿沟的东西。 真正的问题,正如我在这里所说的那样,是国家坚持控制提供此类服务的专有权力,从合同的执行到道路的建设。 约翰·哈斯纳斯 (John Hasnas) 在 1995 年的威斯康星大学法律评论中以更长的篇幅和更好的形式提出了论点。
所有这一切真正归结为实际同意的问题,以及退出选项的存在。 对于自愿的“选择”,必须有一个最低限度可接受的选择。 如果别无选择,选择就不是自愿的,因此观察者不能推断接受国家“提议”使用道路就是认可。
假设有人偷了我所有的东西,后来又提出要把这些东西的一部分还给我。 我应该感激吗? 当然不是。 但我很可能会接受这个提议,因为另一种选择更糟糕。 违背你的意愿从你那里夺走资源,然后以垄断道路系统的形式接受其中一些资源的返还,并不会让你成为搭便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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