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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周一发布了关于“收购和持有银行公司股份或投票权”的指示,允许发起人在 15 年后持有一家银行 26% 的实缴股本或投票权从其业务的开始,即使任何人打算进行可能导致银行主要股权的收购必须寻求其事先批准收购。
此外,中央银行希望根据“合适和适当”的标准对此类股东进行持续监控。
在 15 年期满前的期间内,作为发牌条件的一部分,或作为银行公司提交并经董事会批准的股权稀释计划的一部分,银行公司的发起人可能被允许持有更高比例的股权。储备银行认为合适的条件。
在现有发起人放弃、监管干预(包括迅速纠正行动)、银行重建/重组、现有发起人的巩固或任何其他有利于银行公司及其存款人或为了银行业整合的利益等,根据与指示一起发布的指南。
认为合适
在允许此类更高股权的同时,储备银行可以施加认为合适的条件(包括在一定时间内稀释此类更高股权)。
在这里可能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储备银行已于 2021 年接受了“内部工作组 (IWG) 审查印度私营银行现有所有权指南和公司结构”的建议,据此,发起人的长期股权上限15 年的期限可以从目前银行已缴付投票权股本的 15% 提高到 26%。
关于“收购和持有银行公司的股份或投票权”的指示使 IWG 的一项建议生效。
印度储备银行表示,它发布指示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公司的最终所有权和控制权多元化,并且银行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持续的基础上“适当”。
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收购)和声明后,储备银行可以就拟议的收购征求银行公司的意见。
持续监测
相关银行公司应在考虑所有相关方面后提供意见,并附上相关董事会决议和信息的副本(表格 A 涉及申请人的诚信和声誉记录,银行公司关于拟议收购的报告,以及是否董事会考虑/怀疑拟议收购是在 30 天内向储备银行发出的指示中指定的收购或破坏管理层稳定的企图。
为此,银行公司应为大股东制定董事会批准的“适当人选”标准。
银行公司应持续持续监控: (a) 已完成批准收购的主要股东; (b) 有关银行公司已向储备银行提供意见以批准持有主要股权的申请人; (c) 那些已获得储备银行批准拥有主要股权但尚未完成批准的收购的申请人是适当的
银行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获得一份关于表格 A 中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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