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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牙7月13日电(IPS)——1998年7月17日晚,为创建国际刑事法院而召开的外交会议的结果仍然不确定。 数百名国家代表和民间社会组织齐聚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屏息以待。
最后,午夜过后,欣喜若狂的代表团们可以对投票结果喝彩:120 个州赞成,7 个州反对,21 个州弃权。 一个长期的梦想即将成为现实:建立一个常设刑事法庭来调查和审判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肇事者。
侵略罪也被包括在内,但只是以一种有计划的方式,有待就其定义和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条件达成一致。 这些问题直到 12 年后才在 2010 年于乌干达坎帕拉举行的第一次审查会议上得到解决。在《规约》通过后的 25 年里,历任法官和检察官为该法院的运作做出了贡献,而不同的行为者同时希望和担心这一点国际社会的。 各国和民间社会对这一无与伦比的机构及其对解决冲突产生积极影响的潜力寄予厚望。 建立一个对国际罪行具有管辖权的国际法院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国际刑事法院效仿了战后纽伦堡和东京法庭,以及50年后联合国安理会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设立的法庭。

此外,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担负着全球使命,但它并没有被授予普遍管辖权。 除非联合国安理会要求法院采取行动,否则法院只能在犯罪发生地国或犯罪人国籍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起诉。 在其 25 年的运作中,法院在其组成条约规定的范围内,展示了其在非洲、亚洲、美洲和欧洲多种极其严重犯罪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起诉的能力。 它还表明了让这些罪行的受害者参与其诉讼程序并修复数十万受害者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伤害的可能性。
《罗马规约》首次引入了补偿性司法的要素,允许受害者参与诉讼程序以提出意见并请求赔偿。 这些要素后来被纳入其他国际法院的法律框架,如今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在运作中也遇到了困难。 目前,缔约国大会正在与法院和民间社会一道进行全面审查,以通过加快诉讼程序并改善法院的绩效、治理和工作文化来加强《罗马规约》体系。
此次审查还旨在加强各国合作,并设计适当的战略,以增加政治支持并保护该机构以及与其合作的每个人免受威胁和攻击。 如今,《罗马规约》有 123 个缔约国。 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占国际社会三分之二的国家。 然而,这仍不足以实现法院的全球愿望。 扩大法院的普遍性至关重要。 今天,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多正义。 导致法院成立的二十世纪暴行并未停止,多边主义和法治日益受到侵蚀。 尽管目前情况如此,但仍有理由抱有希望。 国际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加倍,为实现正义而采取的举措也倍增。 法院的设立重申了调查和起诉的义务,并有助于巩固正义是可持续和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概念。
除了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法庭的诉讼外,更多国家愿意对国际犯罪行使普遍管辖权。 正在建立新的机制,以确保收集和保存可能有助于这些国际或国家努力的证据。
我们正在看到全球司法系统或司法“生态系统”的出现,国际和国家法院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有时是核心作用,有时是补充或支持作用。 1998年7月,法院的想法还没有实现。 它创建二十五年后,我们希望更多的国家能够加入这一历史性的努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在我们动荡的世界中伸张正义。
西尔维娅·费尔南德斯·德古门迪 担任《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主席; 国际刑事法院前法官和前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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