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_1]
运动行动
国会多次无条件提出的“债务上限”(包括在特朗普政府中三次提出)并没有写进宪法。 这是一项联邦法律 1917年通过. 美国正在以未知的代价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财政部希望有一个经过批准的机制来借钱,而无需每次都返回国会。 因此国会通过了第二自由债券法,设立了“债务限额”。
只要国会投票决定提高或暂停该债务限额以将我们的借贷水平保持在该限额以下(自 1960 年以来它已经做了 78 次),我们没有今天的宪法危机。 但现在不讲理的共和党人坚持保持债务上限以强加他们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议程,我们有一个迫在眉睫的 6 月 1 日经济灾难的最后期限。
第十四条修正案说 公共债务不容置疑。 如果我们不能在 6 月 1 日之前达成“债务限制协议”,拜登仍然可以命令美国财政部继续支付账单。
这听起来牵强吗? 考虑到大多数国家 甚至没有债务限额. 他们假定,如果支出得到合法授权,则必须通过税收或借款提供必要的资金。
仅有的 丹麦有债务上限 在发达经济体中,但他们将其设置得如此之高,以至于它永远不会被打破。 澳大利亚在 2008 年引入了债务上限,但 2013年废除 因为它正在成为一个政治足球。 (听起来有点熟?)
美国债务上限危机是 A 虚构的危机 拜登可以通过援引第 14 条修正案第 4 节来解决。 正如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特里布 (Laurence Tribe) 在一篇文章中解释的那样 纽约时报 上周专栏:
总统应该提醒国会和国家,“我誓言维护和保护宪法,以防止国家在我们整个历史上第一次拖欠债务。” 最重要的是,总统应该明确地说,“我忠实执行法律的职责延伸到 全部 国会颁布的支出法,这些法律约束任何坐在这个办公室的人——国会颁布的法律,不用担心法规限制我们可以借到的金额。”
当总统在没有其他选择时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宪政领导的本质,而不是暴君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国会提高或废除债务上限之前无视债务上限,比让那些对财政部拥有合法债权的人无动于衷要好得多。
即使拜登从未使用第 14 条修正案,他也必须表明他现在这样做的意图,而不是等到我们在 6 月 1 日违约后才能影响他可能与国会领导人达成的任何协议。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给共和党人带来太多的影响力,他们可能已经获得了 更多化石燃料许可 因此。
在给乔·拜登总统的请愿书上签名:阻止共和党利用债务上限作为人质。
[ad_2]
Sourc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