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_1]
为推动新闻出版业发展,该中心任命了10人组成的部际小组,负责推荐《数字竞争法》草案,并邀请了新闻出版商的高级代表进行了面对面咨询。
消息人士称,数字新闻出版商协会 (DNPA) 和印度报纸协会的高级代表可能会在 3 月的第一周向数字竞争法委员会作报告。
新闻出版商对 MCA 与他们进行磋商的最新举措表示满意。 然而,他们指出,如果他们的一名代表被增选进入委员会,情况会好得多。
另请阅读: 新闻出版商感到被排除在起草数字竞争法的小组之外,要求将他们纳入正确的观点
他们补充说,这一最新的部际小组行动紧随该委员会上周三的首次会议之后。
自该小组于 2 月 6 日成立以来,新闻出版商一直对他们在数字竞争法委员会中缺乏代表感到恼火。 他们争辩说,如果包括数字新闻出版商和数字媒体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被纳入数字竞争法委员会,那么行业的声音就会得到很好的代表。
新闻出版商还认为,该小组由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组成,这些律师事务所过去或现在一直在为大型科技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例如 元, WhatsApp的, 谷歌, 和 亚马逊. 他们声称,专家组的组成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为生存而战
数字新闻出版商正在为生存而战,因为大型科技公司正在通过广告收入将新闻出版商产生的内容货币化,这让出版商陷入困境。
数字新闻出版商希望从大型科技平台从其货币化内容中获得的数字广告收入中获得“公平份额”。
然而,据出版商称,现在存在完全的信息不对称,新闻出版商无法确定大型科技公司通过使用其新闻内容获得的广告收入。
为了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议会金融常设委员会在其关于“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的报告中建议制定《数字竞争法》。
众议院小组在其报告中呼吁制定“监管条款”,以确保新闻出版商从大型科技平台从其货币化内容中获得的数字广告收入中获得“公平份额”。
另请阅读: 国内初创企业寻求参与起草《数字竞争法》的专家组
常务委员会建议,需要制定监管条款以确保新闻出版商能够通过公平透明的流程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中介机构 (SIDI) 签订合同。
在此背景下,它建议网守平台应向发布商提供网守绩效衡量工具的访问权限,以及发布商对广告库存进行独立验证所需的数据,包括聚合和非聚合数据。
现在,这个数字竞争法委员会将如何看待常设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它是否会根据澳大利亚颁布的新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谈判法进行立法修改,还有待观察。法律专家说。
公司事务部(MCA)于 2 月 6 日成立了一个 10人部际委员会 审查是否需要一部单独的数字市场竞争法。 该小组的任务之一是准备数字竞争法草案并在三个月内提交报告。
数字竞争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查 2002 年竞争法的现有条款及其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是否足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并审查是否需要通过单独立法建立数字市场事前监管机制。
[ad_2]
Sourc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