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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kett 诉环境保护署最高法院周一审理的案件是一个极其困难的案件。 它涉及清洁水法中一个模糊短语的正确含义,该法是保护美国水域免受各种外来物质侵害的主要法律。
1972 年的法案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到“通航水域”。 但它也模糊地和违反直觉地定义了“可航行水域”一词,以包括所有“美国的水域,包括领海”。 虽然几乎所有人都同意河流和大型湖泊等主要水域符合“美国水域”的条件,但 萨克特, 其中涉及一对想要在爱达荷湖附近的住宅区填满湿地的夫妇,他们询问湿地必须与如此大的水体紧密相连,然后才能受到《清洁水法》的禁令。
一个 取消该法案对某些湿地的保护的决定可能对国家的供水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该国的水系统是相互关联的。 尽管如此,倾倒在距离主要湖泊数英里的湿地中的污染物仍会迁移到该湖泊。
在口头辩论的前夜 萨克特,法院似乎很可能会选择两位保守派大法官提出的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拉帕诺斯诉美国 (2006 年),最高法院最后一个考虑如何定义“美国水域”一词的案件。 但在周一的口头辩论中,这两项测试似乎都未能满足法院的大多数人的要求。
至少有六位大法官对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大法官(2006 年由他的三名共和党任命者加入)提出的狭义解读《清洁水法》表示担忧。 拉帕诺斯 与该法案的文本不一致。 事实上,大多数法官似乎对斯卡利亚的做法——以及保守派律师达米恩·希夫(Damien Schiff)对该规则的倡导——如此批评,以至于当希夫在向法官们提出第一轮论据后坐下来时,他似乎正走向失败。
然而,如果环保主义者认为当希夫在周一的辩论中途离开讲台时他们有理由庆祝,那么在司法部律师布赖恩弗莱彻开始口头辩论后不久,这些希望就破灭了。
大多数大法官似乎担心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在 拉帕诺斯 太模糊而无法管理。 更糟糕的是,对于环保主义者和政府而言,最高法院共和党任命的多数人似乎同样担心联邦政府对该法规的解读过于含糊——而且它对土地所有者是否必须遵守法律的警告太少。
最可能的结果是 萨克特换句话说,法院将大幅削减《清洁水法》,但可能不是环保主义者在周一辩论之前担心的最严重的削减。 目前尚不清楚法官是否会提出一项测试来确定哪些水域受法律约束,从而为这个难题带来任何真正的清晰度。
法院似乎对斯卡利亚大法官提出的对《清洁水法》的狭义解读持怀疑态度
原告 Chantell 和 Michael Sackett 在爱达荷州 Priest Lake 附近购买了一块住宅区,其中大部分由湿地组成。 他们试图用沙子和砾石填充这些湿地,但联邦政府告诉他们停止——理论上有效地破坏这些湿地将违反《清洁水法》。
尽管沙子和砾石不是许多人通常认为的污染物,但由于湿地在保护更重要的水体免受污染方面发挥的自然作用,《清洁水法》至少防止了一些湿地的破坏。 湿地充当过滤器,过滤可能渗入通航水域的污染物。 它们还充当海绵吸收洪水。
但是,哪些湿地有资格成为“美国水域”并因此受到《清洁水法》的保护,这一问题被证明是相当困难的。 在 拉帕诺斯,四位大法官加入了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意见,该意见将大多数美国湿地排除在该法案的范围之外。 根据斯卡利亚提议的测试,只有当湿地与“相对永久的水体”有“连续的地表连接”,这使得“很难确定‘水’的终点和‘湿地’的起点时,它才会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
根据代表水监管者和管理者的专业协会提交的法庭之友简报,斯卡利亚的测试将“排除 51%(如果不是更多)的国家湿地”,不受该法案的保护。
但许多大法官周一表示,斯卡利亚提议的规则来自 拉帕诺斯 与《清洁水法》的一项规定不一致,该规定表明该法案确实涵盖了与可通航水体“相邻”的湿地。
例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辩称,火车站通常被认为与火车轨道“相邻”,即使这些轨道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接触到火车站。 Brett Kavanaugh 法官指出,1977 年,陆军工程兵团明确表示,湿地可能与水体“相邻”,即使它与更大的水体被护堤、沙丘、堤坝或其他类似特征隔开。 . 卡瓦诺似乎认为国会将陆军工程兵团的理解纳入清洁水法本身。
正如艾米·科尼·巴雷特法官告诉希夫的那样,“显然,对你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似乎涵盖了仅靠近更大水域的湿地,而不仅仅是与该水域如此融合的湿地,以至于“很难确定‘水’的终点和‘湿地’的起点。”
法院最终可能会达成一项比斯卡利亚更严格的规则
然而,尽管法院的大多数成员似乎确实回避了斯卡利亚周一提出的规则,但法院的所有六名共和党任命的人似乎都对塞缪尔·阿利托法官所说的“模糊问题”感到担忧。 或者,正如 Neil Gorsuch 大法官所说,一个“合理的土地所有者”应该如何确定他们的土地是否被《清洁水法》所涵盖?
在 拉帕诺斯,肯尼迪大法官提出了通常被称为“重要关系”的测试。 根据这项测试,如果湿地“显着影响其他更容易理解为‘可通航’的水域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完整性”,则湿地将受到该法案的限制。允许土地所有者预先确定他们是否必须遵守法律。
这并不是说地主无能为力。 正如法官 Ketanji Brown Jackson 指出的那样,土地所有者可能会要求 EPA 查看他们的土地,并在他们开始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项目之前确定它是否受该法案的约束。 即使该法案确实适用,土地所有者仍可能寻求允许他们建造的许可证,尽管该法案有限制。
但尚不清楚法院的大多数人是否会认为这些程序足以保护土地所有者。
法院的一些成员似乎也担心《清洁水法》中关于“相邻”湿地属于该法案范围的规定也过于模糊。 戈萨奇有一次问道,如果湿地距离湖泊三英里,它会与湖泊“相邻”吗? 如果它只有一英里远呢?
政府提议的对法规的解读——如果湿地“与美国其他水域合理接近”则被覆盖——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含糊不清的问题。
法院面临的最终问题是,法规本身并没有划定一条明确的界线来确定湿地何时远离更大的水域以至于该法案不再适用。 如果没有明确的界限,保守派法院很可能会确定边缘案件根本不符合条件。
事实上,对于政府来说,在最坏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因为含糊不清而宣布该法案的大部分无效。 正如戈萨奇所写的,在法院的多数意见中,多数意见有些夸张,“在我们的宪法秩序中,模糊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无论如何,目前尚不清楚法院是否会走那么远。 周一早上,大多数法官似乎都在苦苦思索如何阅读一项对他们几乎没有明确指导的法律,至少在结案方面是这样。 他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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