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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周五同意就扩大联邦民权法的范围作出裁决,以保护那些寻求请假参加宗教仪式的工人。
法官投票听取了一名福音派基督徒和前邮政工作人员的上诉,该工作人员因拒绝在周日递送包裹而受到纪律处分并最终辞职。
他的案例凸显了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论,即雇主是否必须“合理地适应”雇员的宗教仪式,或者如果适应它会给他们的业务带来哪怕是轻微的困难,他们是否可以拒绝。
就前邮政工人杰拉尔德·格罗夫 (Gerald Groff) 而言,他的主管表示,在宾夕法尼亚州兰开斯特附近的农村社区,很难找到其他员工来承担周日亚马逊送货的费用。
他起诉,指控宗教歧视,但在联邦法官面前败诉,费城第三巡回法院以 2-1 的裁决败诉,该法院同意雇主面临困难。
但最高法院的保守派表示,他们准备重新考虑这方面的法律,并扭转他们认为在 1970 年代采取的错误转变。 他们说他们同意那个时代主要的自由主义者——法官瑟古德·马歇尔和威廉·J·布伦南——他们指责当时的大多数人“嘲弄”了国会对工作场所宗教自由的保护。
法院表示将在 4 月听取 Groff 诉 DeJoy 案的辩论,并在 6 月下旬发布裁决。
此案可以将自由派和保守派法官聚集在一起。 对这个问题的裁决将涵盖宗教仪式的其他方面,包括在工作中戴围巾、头巾或留胡子。 代表锡克教徒、穆斯林、犹太人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律师加入支持上诉,并敦促法院恢复对宗教自由的强有力保护。
法律纠纷不在于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而在于工人的权利。
1964 年的民权法案禁止公共和私人雇主基于种族、宗教、性别或国籍进行歧视。 1972 年,国会将这种保护扩大到“宗教仪式和实践以及信仰的所有方面”。
法律规定,工人的歧视主张应占上风,“除非雇主证明他无法合理地适应雇员或未来雇员的宗教信仰或习俗,而不会对雇主的业务行为造成不适当的困难。”
然而,在对这项规定的第一个主要裁决中,高等法院在 1977 年淡化了规定,称法律没有偏袒宗教或给雇主增加负担。 他们不需要改变“一些员工的工作时间表以使其他员工能够遵守他们的安息日”,法官们在 TWA 诉 Hardison 案中做出了裁决。
在那个案例中,拉里·哈迪森 (Larry Hardison) 是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 TWA 维修部文员。他是普世上帝教会的成员,拒绝在星期六安息日工作,但愿意上夜班和其他零星时间工作。 然而,他的工会和航空公司都反对要求其他人在星期六代替他工作,他被解雇了。
法院以 7-2 的投票结果表示:“为了让哈迪森周六休假,要求 TWA 承担超过最低限度的费用是一种过度的困难。”
“今天的结果是无法容忍的,”马歇尔在异议中写道,“因为法院采用了国会在 1972 年明确拒绝的立场,”让员工“做出放弃宗教或工作的残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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