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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任期结束时,最高法院发布了几项非常重要的判决,包括 303 Creative 诉 Elenis。 该案涉及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迫使一家网页设计公司的老板洛里史密斯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她将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她拒绝这样做,因为她不想帮助人们庆祝某些活动,特别是同性婚礼。 基于她的宗教信仰,她不想与计划同性恋婚礼的人进行商业往来。
科罗拉多州认为这种情绪不可接受。 该法强制要求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不得歧视,并宣称该法的目的是消除同性恋婚姻有问题的观点。 史密斯知道她将成为国家执法的目标,就像企业主杰克·菲利普斯拒绝为一对同性恋夫妇烘烤结婚蛋糕一样,史密斯提起诉讼以阻止这项法律。 她在下级法院未获成功,并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第十巡回法院做出的有利于科罗拉多州的裁决。
史密斯的案件是基于科罗拉多州法律侵犯了她的第一修正案言论和宗教权利。 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比3的结果同意了这一决定。
法官尼尔·戈萨奇 (Neil Gorsuch) 撰写了法院意见,其中表示:“第一修正案禁止科罗拉多州强迫网页设计师创作表达设计者不同意的信息的表现力设计。”
这是正确的。 言论自由权包括不被要求发言的权利,并且该权利具有宪法优先于国家声称的消除其官员不喜欢的想法的利益。
戈萨奇法官继续说道:“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属于所有人,而不仅仅是政府认为其动机值得的发言者。 在这种情况下,科罗拉多州试图强迫个人以与其观点一致的方式发表言论,但在重大问题上违背良心。”
这一决定受到了一些组织的赞扬,这些组织反对政府试图惩罚像洛丽·史密斯这样的人,因为她拒绝与那些希望她做一些她认为违背自己信念的事情的客户合作。 例如,捍卫自由联盟主席克里斯汀·瓦格纳表示:“美国最高法院正确地确认,政府不能强迫美国人说出他们不相信的话。 法院重申,国家从公共领域消除其不喜欢的想法是违宪的,包括认为婚姻是丈夫和妻子的结合。”
作为一个反对政府强制行为的人,我完全支持这个决定。 问题是它太窄了。 像这样的案例与言论或宗教自由无关。 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从商者是否有权对他们不想接受的提议说“不”,或者是否可以被迫做他们不想做的工作,或者遭受惩罚政府。 科罗拉多州坚持认为,商界人士失去了合同自由,至少在州官员可以宣称他们拒绝合同要约的动机是“歧视性”的范围内。 我认为这个立场是错误的。
契约法是(或至少应该是)完全对称的。 任何人都有向他人提出要约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接受,从而订立合同,也有权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彼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两方想要或不想进行交易的原因在法律上是不相关的。 如果没有达成合同,失望的一方可以寻找其他愿意签订合同的人。 不幸的是,科罗拉多州的法律在法律中注入了强制力; 像洛里·史密斯这样的人可能会因为和平地说“不,谢谢”而受到惩罚。
碰巧她的网站设计服务与表达有关,因此可以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案例进行争论,但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主也可能有理由不想与潜在客户签订合同呢?
考虑这个假设的情况。 Jennifer Van Arsdale 拥有一家出租大型帐篷、椅子、桌子和户外活动相关物品的公司——Jennifer’s Rentals。 有一天,一位名叫伯纳德·桑德森 (Bernard Sanderson) 的男子找到她,询问 5 月 1 日租用帐篷的事宜。詹妮弗问道:“当然,有什么活动吗?”
桑德森回答说:“我是国际社会主义联盟的一员,我们将举行盛大的五一劳动节庆祝活动。”
詹妮弗回答说:“哦——我很抱歉,但我反对社会主义。 我不想与你或你的活动有任何关系。”
桑德森可以去找另一个租用大帐篷的地方,但他看到了向詹妮弗报仇的机会。 他直接前往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并对她提出投诉。 她因非商业、歧视性原因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现在将面临国家的权力。
因为詹妮弗的案件与言论自由无关,第一修正案对她没有任何帮助。
然而,根据《刑法》的法律来看,她的案件与洛里·史密斯的案件是相同的。 合同。 在这两种情况下,受要约人都拒绝了要约,而她完全有权这样做。
最高法院一度坚决维护合同自由,反对干涉合同自由的州法律。 考虑 1905 年著名的案例 洛克纳诉纽约, 当纽约通过一项限制面包师每周工作时间的法律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约瑟夫·洛克纳和他的雇主希望工作时间超过法规允许的时间。 法院推翻了纽约州的法律,理由是 14th 修正案保护公民的自由,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 (此案因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异议而闻名,他写道“14th 修正案并未颁布赫伯特·斯宾塞的 社会静力学,但这并不能回答佩卡姆法官的观点,即 14th 修正案确实保护公民不被剥夺自由,而签订他们认为最好的任何合同的自由是这种自由的关键要素。)
几年后,法院面临另一起州法律破坏合同自由的案件, 科佩奇诉堪萨斯州案。 问题是国家是否可以禁止“黄狗”合同,即雇主只能与声明不寻求加入工会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发挥其政治力量,宣布此类合同为非法,但最高法院裁定国家不能这样做。
堪萨斯州声称“黄狗”合同具有胁迫性,但法院不同意,并指出,“一个州不能将任何正常和无害的个人自由行使定为犯罪,因为该州允许这种行为”将剥夺第十四修正案在这方面的有效效力。” 随后,法院的意见明确了法律需要对称的观点:“可能不会有针对劳工组织或其成员的一条规则,而针对雇主的则有一条不同的、限制性更强的规则。”
最低工资法也因合同自由而被废除。 在1923年的案例中 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 法院宣布华盛顿特区一项为女性设定最低工资的法律无效。 禁止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 法院再次认为这是对人们签订合同自由的违宪攻击。 法院的意见指出,“就个人事务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受第五修正案保护的个人自由的一部分,这是通过本法院的反复裁决解决的。”
但在 1937 年首席大法官休斯从“传统主义”阵营转向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进步主义”阵营后,最高法院突然停止捍卫契约自由。 由于大政府的倡导者得逞,契约自由、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总体上变得不受欢迎。 这就是为什么像这样的案例 303创意 必须根据第一修正案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恢复对合同自由的宪法保护,明确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权利提出合同、同意提案、谈判以获得更好的条款,或者直接说不,那就会更加连贯。 这将节省官僚们在寻找那些想要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与他人和平相处的人时浪费的大量资源。
宪法已经包含了与合同相关的条款:“任何国家都不得损害合同义务。” 我认为我们需要一项新的修正案,其中写道:“任何政府单位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或法规强迫任何公民签订合同、禁止任何公民签订合同或规定公民之间合同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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