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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卡托研究所
代表医疗技术行业的贸易协会 Swiss Medtech 在 11 月 28 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赞扬瑞士议会颁布立法,允许瑞士医疗保健提供者和患者使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的医疗设备。 直到现在,瑞士政府只允许患者和医生使用具有 CE 标志,表示该设备符合欧盟标准,欧盟批准其在成员国之间销售。 瑞士议会的行动应该扩大医疗设备的准入并增加价格竞争。
澳大利亚于 2018 年开始允许患者和医生使用 FDA 批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多年来一直允许他们使用欧盟批准的设备。 以色列允许使用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获得批准的设备。
美国立法者提议立法,允许美国医疗保健消费者和提供者获得其他发达国家批准的药物和/或设备。 政策制定者不恰当地将该提案称为“互惠”,但改革并不取决于其他国家是否允许其居民使用 FDA 批准的药物或设备作为回报。
在 2020 年 9 月联合经济委员会的证词中,我表示:
国会应通过立法,在类似国家对药品和医疗设备(包括测试)给予相互批准。 欧盟国家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之间已经存在互惠批准。 2019 年 7 月,参议员 Ted Cruz (R‑TX) 介绍了 S.2161,即互惠确保简化使用救生治疗 (RESULT) 法案,该法案将允许在某些国家/地区批准但尚未获得 FDA 批准的药物上市,如果“有未满足的需求”。 虽然这确实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为了促进竞争和消费者选择,互惠批准不应以未满足的需求为条件。
在同年晚些时候出版的《药物改革》一书中,我和 Michael F. Cannon 写道:
……国会至少应取消 FDA 限制制造商就其产品发表真实言论的能力,并允许美国消费者购买已获得指定认证机构(包括外国监管机构)批准的药品。 根据一项研究,承认加拿大和欧洲监管机构在 2000 年至 2010 年期间批准了药物,这将使美国消费者能够更快地获得 37 种“新”药物,“没有其他 FDA 批准的处方药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 ” 包括 10 种药物,主要治疗“在美国没有替代疗法”的孤儿病。” 这种认可本可以使美国消费者平均提前 13.6 个月获得这些药物。
如果下届国会的成员认真对待增加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和降低医疗保健成本,他们至少应该通过一项允许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药物和设备“互惠”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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