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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贾扬特·辛哈 (Jayant Sinha) 担任主席的金融常务委员会在周四提交给议会的报告中表示,数字经济的赢家通吃市场促使“赢家”采取某些阻碍竞争的行动。
委员会与 Amazon、Apple、Facebook、Google、Netflix、Twitter 和 Uber 等外国大型科技公司的印度代表以及 PayTM、MakeMyTrip、Zomato、Ola、Swiggy、Flipkart 等国内公司的代表进行了互动,识别竞争问题。
它确定了 10 个需要解决的反竞争做法领域,以提高市场效率,即: 反引导做法; 平台中立; 捆绑和捆绑; 数据使用; 并购; 大幅折扣; 独家合作; 搜索和排名; 限制第三方应用程序; 和广告政策。
它提出了一项数字竞争法,以确保公平、透明和可竞争的生态系统。 有人建议加强印度竞争委员会,通过在其内部设立一个单独的数字市场部门来处理反竞争行为。
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来规范数字市场的行为。
数字市场的运作方式与传统实体市场不同。 委员会报告指出,主要受网络效应和学习的驱动,数字公司的规模回报越来越大。
市场开始发展后的三到五年内就会出现赢家,等到法律追上来,反竞争行为受到惩罚时,损害已经造成。
因此,委员会表示,竞争行为需要在市场最终被垄断之前进行评估,而不是像目前所做的那样在它们发生之后进行评估。
印度应确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中介机构(SIDI)或数字守门人。
正如所建议的那样,可以根据收入、市值以及活跃企业和最终用户的数量来确定能够发挥影响力的主要参与者。
不得允许这些数字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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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供销市场准入时优先考虑自有服务或子公司。 它强调了 2020 年针对 Alphabet Inc. 的案件,监管机构指控谷歌在 Play 商店中不公平地授予 Google Pay 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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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用户注册其他服务作为使用其平台的先决条件。 例如,送餐应用程序要求餐厅使用其送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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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广告目的和数据交叉使用的个人数据。 更重要的是,议会小组已经 认可的 CCI 的观点是,数据需要被视为可能妨碍隐私的零价格或非价格因素。
送餐应用程序、酒店预订网站等都在提供巨额折扣,具体折扣的依据尚不清楚。 虚假销售、动态定价和降价等做法意味着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其最终价格。 报告称,低于成本的定价会伤害线下玩家。
因此,议会小组建议,不得允许 SIDI 限制企业用户区分价格、佣金、退市等商业条件。这些中介机构也不应禁止企业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直接通过自己的销售频道等
它还建议禁止 SIDI 进行独家合作; 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在线引擎提供对其在线搜索引擎生成的排名、查询、点击和查看数据的访问权限 条款; 并且不限制第三方应用等。
最后,议会小组指出,大型科技公司的广告业务是一种垄断威胁。 有人建议必须向广告商和出版商提供数据以进行独立验证。
金融常务委员会提议制定监管条款,使主要通过 SIDI 赚取收入的新闻出版商能够与大型科技平台签订公平、透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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