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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再一次表示,如果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认为违约已经发生,那么它别无选择,只能受理根据 2016 年《破产法》第 7 条提出的申请. 仲裁庭在此类事项上没有自由裁量权,它在处理 M Suresh Kumar Reddy vs Canara Bank & Ors.
金融债权人 Canara Bank 根据 IBC 第 7 条向海得拉巴 NCLT 提出针对 Kranthi Edifice Pvt Ltd 的透支贷款和银行担保违约偿还申请。 海得拉巴的 NCLT 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承认了该申请。公司债务人被停职的董事 M Suresh Kumar Reddy 向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 (NCLAT) 对入会令提出上诉。
上诉于 2022 年 8 月 5 日被驳回,正是这一判决在最高法院受到质疑。 在最高法院引用的众多先例中,有 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vs ICICI 银行,其中最高法院除其他外裁定,一旦 NCLT 确信发生了金融债务违约,则必须接受根据 IBC 第 7 条提出的申请,除非申请不完整。
CIRP 和债券受托人
孟买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指出,金融债权人是少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人不是唯一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在其判决中 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 Singapore Fund IV Pvt Ltd vs Rajesh Estates and Nirman Pvt Ltd法庭表示,即使金融债权人是少数债券持有人,他们也可以启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即使有债券受托人。
公司债务人向 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 Singapore Fund IV Pvt Ltd 和 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 Singapore Fund V Pvt Ltd 发行了 129 份 100 万卢比的有担保和可赎回不可转换债券 (NCD)。由于公司债务人拖欠 2021 年 5 月到期的付款,金融债权人发出了两份加速通知书。 公司债务人不承认加速通知。 援引了个人和公司担保。 企业债务人和企业担保人多次提醒,仍未履行义务。
法律问题是请愿书是否被第 10A 条禁止,以及金融债权人发出的加速通知是否违反债券信托契约的规定。 债券受托人能否像公司债务人所声称的那样,仅根据大多数 NCD 持有人的指示行事?
孟买的 NCLT 同意金融债权人的论点,即债券受托人不是唯一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即使他们是少数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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