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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Sebi 周二引入了非上市证券交易所、清算公司和存托机构的“协议安排”框架。
安排计划是公司与其股东或债权人之间经法院批准的协议。
目前,没有具体规定未上市的市场基础设施机构 (MII)——证券交易所、清算公司和存托机构——在向任何法院或法庭提交申请之前向 Sebi 提交协议草案。
此外,目前未指定在安排方案的情况下未上市的 MII 应遵循的流程。
在新框架下,Sebi 表示,未上市的信息产业部希望进行安排计划,必须在提交此类安排之前向监管机构提交安排计划草案以及不可退还的费用,以获得观察函或无异议函与任何法院或审裁处的计划。
该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仅规定合并全资子公司或其与母公司的分立的计划。 然而,根据一份通知,此类计划草案将提交给 Sebi 以进行披露,并将在相关未上市 MII 的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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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的 MII 在提交获得观察函或无异议函的安排计划草案时,必须向 Sebi 提供某些信息。
除其他外,这些实体将必须提供与估值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未上市信息产业部在安排计划实施前后的股权模式以及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有关的信息。
在收到未上市 MII 的申请后,Sebi 将提供其对计划草案的观察函或无异议函。 监管机构可能会向任何人(包括未上市的信息产业部)寻求澄清,也可能会向独立的特许会计师寻求意见。
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在收到有关澄清的满意答复后 30 天内就计划草案提供观察函或无异议函。
Sebi 的观察函或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该计划将提交给任何法院或法庭批准。
新框架将于4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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