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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于西班牙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联邦储备委员会行长克里斯托弗沃勒表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并不代表对美国金融体系稳定的独特威胁。 因此,他认为美联储没有必要采取特别法规来减轻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尤其是当这样做可能会转移美联储对其他更相关风险的注意力时。
当贷方没有得到还款或担心他们可能得不到还款时,就会出现金融不稳定。 发生这种情况时,贷款会下降,利率会上升,从而减少信贷供应并损害更广泛的经济。 如果贷款人缺乏必要的资源来吸收借款人拖欠贷款时所遭受的损失,他们可能无法偿还存款人。 如果任其发展,这种动态可能很快导致金融危机。
沃勒州长指出,金融稳定风险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首先,它必须有短期影响,可能导致贷方无法偿还。 如果风险的影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贷方可以通过将其定价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来对冲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不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其次,金融稳定风险必须足够严重,以至于可能导致足够大的损失,威胁到整个经济,而不仅仅是少数金融机构。 这两个特征使美联储能够区分不可预测的经济冲击和金融体系中可以通过政策应对的脆弱性(例如高估资产、流动性风险以及家庭和企业持有的债务数量)。
州长沃勒认为,美联储可以通过关注这些脆弱性来促进一个能够抵御各种潜在冲击的弹性金融体系。 在他看来,这种方法优于为可能发生或可能不会发生的特定冲击做准备,因为它不需要决策者拥有必要的知识来确定金融系统面临的每一次潜在冲击的可能性。
这一切与气候变化及其对金融稳定的风险有什么关系? 沃勒州长解释说,我们可以将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分为两类。 首先是物理风险,例如飓风等更频繁或更恶劣的天气事件。 这些风险会降低财产价值,从而影响金融稳定。 以这些类型的资产为抵押放贷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变得不那么稳健,从而导致它们减少放贷,从而降低经济增长。 另一种可能性是,如果为这些财产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气候变化的物理风险而离开特定地区,那么财产价值可能会同时下跌。
在沃勒州长看来,这两种可能性都不会单独威胁到金融体系。 他指出研究表明,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会显着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他还引用研究表明,贷款人已经在定价气候变化的实际风险。 最后,他指出,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这些实体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沃勒州长指出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第二类风险是与转向产生较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体相关的风险。 由于这种过渡可能是相对可预测和渐进的,因此贷款人和借款人应该不会在将过渡成本定价到他们的协议中时遇到麻烦。 但即使转型是混乱的——例如由于政策不确定性或技术创新——它也不会对金融稳定构成独特的威胁。
正如沃勒州长指出的那样,政策制定通常涉及很多不确定性,但从历史上看,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金融脆弱性的根源。 同样,与气候相关的创新与其他形式的创新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两者都可能具有“破坏性”。 因此,与气候相关的创新似乎并不构成 独特的 金融系统的风险。 贷方在适应技术创新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
沃勒州长对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的常识性看法值得关注和赞扬。 他的言论表明,美联储官员愿意反驳政界人士和权威人士要求美联储更多地参与有可能破坏央行独立性的意识形态辩论的呼吁,尤其是在美联储试图降低历史高位的时候通货膨胀。 关注特定风险,例如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必然涉及价值判断。 这种价值判断应该留给政治家,而不是美联储未经选举产生的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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