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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哥伦比亚特区陪审团判定斯图尔特·罗兹 (Stewart Rhodes) 和凯利·梅格斯 (Kelly Meggs) 犯有与 2021 年 1 月 6 日美国国会大厦骚乱有关的煽动阴谋罪。 其他三名被告因煽动阴谋罪被判无罪,但被判犯有其他重罪。 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坚持认为 1 月 6 日骚乱不仅仅是骚乱,而是某种有组织的武装叛乱的人来说,对煽动阴谋的定罪代表了政治上的胜利——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胜利。 这一说法一直是政府持续含糊其词的关键,即“民主”——无论如何定义——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危险之中”。
然而,司法部起诉骚乱者而引发的法律诉讼很少能对这种说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在被指控犯有各种罪行的大约 850 人中,只有少数人被指控犯有任何接近叛国罪或暴力叛乱的罪行。 具体来说,司法部最接近的是对总共 11 名被告提出的“煽动阴谋”指控。 到目前为止,只有 2 人被定罪。
然而,不得将煽动性阴谋与美国宪法中合法定义的叛国行为相混淆。 一般来说,虽然叛国罪需要某种公开行为,但煽动阴谋罪是指一个人有 说 旨在破坏政府权威的事物。 换句话说,这是国家当局解释的故意“犯罪”。 这与拿起武器并使用它对付政府代理人有着根本的不同。
当然,正如我们之前在 mises.org 上指出的那样,叛国罪的概念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假设对政府代理人的暴力在某种程度上比对普通公民的犯罪更糟糕。 政府喜欢这种双重标准,因为它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制度比自愿的私营部门更重要。 然而,归根结底,对个人或财产的暴力行为应该被起诉,而不是作为针对为政权工作的“特殊”人的某种单独的犯罪类别。
煽动性阴谋也有同样的问题,但问题更大,因为它主要依靠间接证据来“证明”一个人所说的话有利于阻挠或推翻政府。 事实上,这种“罪行”的假定必要性被这样的事实所掩盖,即在废除令人憎恨的《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之间以及内战来临之间,这种罪行甚至存在于联邦法律中。 煽动性的阴谋法在美国政权对南方邦联分离主义者的军事胜利中也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相反,我们发现煽动性阴谋是一种犯罪,既容易被国家当局滥用,又在防止对生命和财产的暴力方面是不必要的。 在 1 月 6 日骚乱等案件中,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应简单地视为通常类型的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 与认为 1 月 6 日骚乱者对“民主”进行了某种打击的荒谬浪漫观念相反,事实是任何对国会程序的破坏都可以被视为攻击、非法侵入和其他相关犯罪。 相比之下,煽动性阴谋仅仅是一种“思想犯罪”。
煽动阴谋的起源
当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撰写文件的文本时,他们用非常具体和有限的术语定义了叛国罪:
对合众国的叛国罪,应仅在于对他们发动战争,或依附于他们的敌人,给予他们援助和安慰。 任何人不得被判犯有叛国罪,除非有两名证人对同一公开行为的证词,或在公开法庭上供认不讳。
请注意,使用“仅”一词是为了说明叛国罪的定义不应被解释为比文本中的内容更广泛的内容。 与我们现在在权利法案中发现的大部分内容一样,该文本源于对美国联邦政府会沉迷于英国王室统治下发生的一些相同滥用行为的担忧,尤其是在斯图亚特君主时代。 国王们经常将“叛国罪”解释为行为、思想和“阴谋”,远远超出实际拿起武器反对国家的行为。 相反,在美国宪法中,给予国会的唯一灵活性是决定对叛国罪的惩罚。
自然地,那些赞成更大的联邦权力的人对这些限制感到恼火,并寻求更多的联邦法律来惩罚涉嫌危害国家的罪行。 联邦党人只花了十年时间就制定了《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其中规定:
如果任何人非法联合或共谋,意图反对合众国政府的任何措施,这些措施或将由适当当局指示,或阻碍合众国任何法律的实施,或恐吓或阻止任何在美国政府中或在美国政府下担任职位或职位的人承担、履行或执行其信托或职责,并且如果任何人出于上述意图,应建议、建议或企图促成任何叛乱、暴动、非法集会或联合,无论这种阴谋、威胁、建议、建议或企图是否会产生预期的效果,他或他们都应被视为犯有严重的轻罪
请注意,只要这些类型的言论被用于阻挠政府官员,就将“意图”、“劝告”和“劝告”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该法案的这一部分从未被该政权使用过。 那些根据《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被起诉的人是根据煽动性诽谤一节受到指控的,因为明显和公然反对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而遭到强烈反对。 尽管如此,由于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共和党人(后来被称为民主党人)的选举,《煽动法》被允许到期。
六十年来,美国政府没有任何关于解决煽动罪的法律。 但 1798 年煽动法的核心将被复活。 1861 年 7 月通过的新《煽动阴谋法》规定
如果合众国任何州或领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密谋一起推翻、推翻或以武力摧毁合众国政府,或以武力反对美国政府的权力美国; 或以武力阻止、阻碍或延迟美国任何法律的执行; 或违背美国的意愿或违背美国的权力,以武力夺取、获取或占有美国的任何财产; 或通过武力、恐吓或威胁来阻止任何人在美国接受或担任任何职务、信托或受托人。 . . 将犯重罪
考虑到立法的时间——即 1861 年南部几个州分裂之后——可以假设当时立法的起源是为了解决所谓的邦联叛国罪。 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这项立法得到了那些特别激进地反对邦联的人的大力支持。 例如,俄亥俄州众议员 Clement Vallandigham(后来因反对战争而被流放到联邦)支持该法案正是因为他认为这将有助于惩罚那些参与“阴谋反抗逃亡奴隶法”的人。 事实上,国会最初认真对待惩罚“阴谋”并不是为了回应南方分裂,而是为了回应约翰·布朗 1859 年袭击哈珀渡口。
南方的分裂和对叛乱的恐惧帮助扩大了支持新的煽动法的联盟。 新的煽动叛乱法代表了“危害国家罪”概念的重大扩展,因为煽动叛乱法不需要公开的反政府行为,而只是对“阴谋”的定义含糊不清。 道格拉斯非常理解这一点,他这样解释他的法案的好处:
你必须惩罚阴谋,有意图的组合,然后你会提前压制它。 法律界最熟悉的原则莫过于只要宣布某行为为犯罪是适当的,就应该惩罚意图实施该行为的阴谋或联合。 . . . 如果入侵一个国家是非法和非法的,并跑掉逃亡的奴隶 [for example] 为什么不将几个国家意图实施该行为的阴谋和联合定为非法?
然而,其他人更怀疑以这种方式扩大联邦权力。 参议员拉扎鲁斯鲍威尔和其他八名民主党人发表声明反对通过该法案。 具体来说,鲍威尔和他的盟友认为,新的煽动阴谋法将是朝着允许联邦政府有效扩大联邦宪法提供的叛国罪定义的方向迈出的事实上的一步。 声明如下:
仅凭意图而没有公开行为而构成犯罪将使最后引用的条款无效, [i.e. the treason defini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大门将为类似的压迫和残忍行为敞开,这些压迫和残忍行为在政治斗争的刺激下,常常使世界过去的历史蒙羞。
更糟糕的是,新立法将为联邦政府提供“最大的自由度,以起诉基于个人敌意和政治敌意以及对他们不可避免地产生的意图的怀疑”。
煽动性阴谋立法使联邦政府有更大的余地来惩罚 政治的 对手。 当然,这样的立法确实可以用来对付逃亡奴隶法的反对者,以及反对联邦征兵的人。 毕竟,南北战争征兵和越战征兵的反对者——例如卡顿斯维尔九人英勇焚烧征兵卡——“密谋”摧毁政府财产。 在法庭上证明此类行为构成叛国罪要困难得多。 不幸的是,新立法最终于 1861 年获得批准,美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反对煽动阴谋的永久性法律。
我们现在有同样的理由担心煽动性的阴谋法,就像鲍威尔在 1861 年所做的那样。这些措施允许联邦政府制定针对意图、思想和言论的法律,而不是公开的行为。 这极大地扩大了联邦权力,并允许起诉针对联邦政府的煽动性言论。 事实上,在本周对罗德斯定罪之前,罗德斯的律师提醒陪审员,罗德斯在 1 月 6 日甚至从未进入过首都。他们还指出,罗德斯曾口头表示反对进入首都。 然而,他显然被定罪,因为“阴谋”可以涵盖如此多的行为,尤其是在陪审员看来。
然而,解决国会大厦暴力事件的常识基础是简单地起诉那些参与实际暴力和侵入的人。 然而,很明显,对煽动阴谋进行定罪一直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它有助于叙述唐纳德特朗普的支持者企图进行某种政变。 不幸的是,这些政治起诉正是我们对司法部的期望。 虽然 FBI 懒得调查像拉里纳萨尔这样的性犯罪者,但他们会竭尽全力起诉 1 月 6 日进入国会大厦的数百人,其中许多人只是站在那里看风景。 但是,当国会像对煽动性阴谋法所做的那样给予 FBI 近乎全权委托时,我们应该期待同样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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