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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将慈善和宗教信托和机构提交允许免税的重新注册或批准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9 月 30 日。
在周三发布的通知中,中央直接税委员会还延长了临时注册或批准的信托根据《所得税法》第 10(23C) 和 12AB 条申请注册的截止日期。
提交重新注册或批准申请的上一个截止日期是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临时注册或批准的信托/机构申请定期注册或批准的最后日期是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金融法》对《所得税法》第 115TD 条进行了修正,根据该修正案,如果此类信托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则此类信托所赚取的收入将不可免税。
该修正案自 4 月 1 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 2023-24 评估年度和随后的评估年度。
澄清为这些信托提供了更多时间来申请注册。 此前,政府收到的陈述表明,由于真正的困难,许多信托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注册或批准。 这也导致以延迟为由拒绝申请。
CBDT 发布的其他说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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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捐赠声明的时间延长: 政府已将与最近结束的财政年度收到的捐赠有关的 10BD 表格中提供捐赠声明和捐赠证明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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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批准的适用性: 临时核准或登记自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度相关的评估年度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评估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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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积累声明的同时明确时间表: 表格 10 和 9A 中的累积报表必须在提交收入申报表的到期日之前至少两个月提交,以便在审计账簿时可以将其考虑在内。 只要信托在申报表到期日或之前提交累积/视为申请的声明,累积/视为申请就有效。
通告称:“已收到陈述,称信托可能无法在最终确定收入计算之前提供第 10 号表格和第 9A 号表格。”
“由于收入的计算是在提交收入申报表时完成的,因此,应允许信托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第 10 号表格和第 9A 号表格。”
信托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才有资格申请免税,即任何信托的总收入不超过任何前一年的所得税征收限额。 这意味着信托必须对其账户进行审计。
根据 10B 和 10BB 表格,审计员将某些付款或申请分为电子模式和非电子模式。
根据澄清,在银行开具的账户收款人支票、账户收款人银行汇票或通过银行账户使用电子清算系统将与已经概述的电子方式(例如信用卡和借记卡、网上银行以及统一支付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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