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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First:一家飞机出租人已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当局释放租给资金短缺的 Go First 的飞机。 本月早些时候,Wadia Group 旗下的 Go First 申请自愿破产解决方案,并表示无法继续履行财务义务。 此举之后,一些飞机出租人向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 (NCLAT) 提出反对该航空公司破产程序的请求。
据新闻机构 PTI 报道,现在,Accipiter Investments Aircraft 2 Ltd 已向德里 HC 提交了一份针对中央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请愿书。 出租人已要求高等法院指示航空监管机构 DGCA 取消其目前与 Go First 租赁的飞机的注册。
除此之外,Accipiter Investments Aircraft 已经移动了 NCLAT。 另一家飞机租赁商 Eos Aviation 12 (Ireland) Ltd 也向 NCLAT 提交了一份针对这家遭受危机打击的航空公司的请愿书。 这两项请愿书都将于周三提交上诉法庭。
由于暂停了 Go First 的财务义务和资产转移,出租人无法注销和取回租给承运人的飞机。 在 Go First 案例中,共有六个实体移动了 NCLAT。 周二,上诉法庭听取了总部位于爱尔兰的 Engine Leasing Finance 的请求。
三家飞机租赁商——SMBC Aviation Capital Ltd、GY Aviation 和 SFV Aircraft Holdings——已将 NCLAT 移交给 Go First 的破产解决程序。 这三个出租人已经向 Go First 出租了大约 21 架飞机。 NCLAT 将于 5 月 22 日根据这三家飞机租赁商提交的请愿书通过其命令。
在完成对三份请愿书的听证会后,一个由两人组成的法官席在周一保留了命令。 在诉讼过程中,代表 SMBC Aviation 的高级律师 Arun Kathpalia 表示,它已在 Go First 的企业破产解决程序 (CIRP) 开始之前终止了租约。
“他们的租赁权已经消失,”他说,并补充说,根据开普敦公约,DGCA 有一项协议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取消租赁。 印度也是签署国,必须由民航总局在未经 Go First 同意的情况下完成。 “他们不能飞行和操作它,”他说。
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于 5 月 10 日批准了 Go First 的自愿破产解决请求。到目前为止,几家出租人已与航空监管机构 DGCA 联系,要求注销和收回 Go First 的 45 架飞机。
(根据 PTI 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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