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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只有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实体可以通过在交易所的要约出售股份。
市场监管机构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如果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通过 OFS 机制提供股票,发起人或发起人集团实体可以参与其中,在符合某些规定的情况下购买股票。
OFS 机制现在将适用于市值 100 亿卢比及以上的公司。 市值阈值将计算为 OFS 开市月份之前 6 个月的平均每日市值。
根据修订后的框架,OFS 的最小规模必须为 2.5 亿卢比。 然而,监管机构表示,发起人和发起人集团实体的要约规模可能低于 2.5 亿卢比,以满足单笔交易的最低公众持股标准。
监管机构指南规定,OFS 股份的卖方必须为此目的指定一名经纪人。 .
选择购买 OFS 提供的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聘请经纪人。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经纪人也可以代表符合条件的买方进行交易。 与之前的规范一致,OFS 中的卖家可以为散户投资者提供折扣。 散户投资者的折扣细节和保留百分比必须在 OFS 通知交易所之前提前披露。
为了让散户投资者更容易参与 OFS,Sebi 强制要求卖家提供除报价外以截止价格报价的选项。
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 (InvITs) 的单位持有人也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 OFS。 REITs 和 InvITs 的 OFS 框架将等同于上市公司的 OFS 框架。
塞比说,修订后的框架将于 2 月 9 日生效。
(免责声明:专家给出的建议、建议、观点和意见均为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时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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