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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最后一起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重大案件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特殊招生计划的一个方面。 在此过程中,它重申了法院在早期案件中做出的区分:数量配额是非法的,但将种族作为实现教育多样性的众多因素之一是允许的。
此案由白人学生阿比盖尔·费舍尔提起,她表示德克萨斯大学因她的种族而拒绝录取她。
在德克萨斯州,高中排名前 10% 的学生自动被公立大学系统录取。 该政策没有考虑种族,而是增加了种族多样性,部分原因是该州有很多高中都是种族同质的。
费舍尔女士刚刚错过了德克萨斯州舒格兰高中的截止日期,然后进入了一个单独的申请者池,这些申请者是通过种族发挥作用的系统录取的。
费舍尔女士认为,德克萨斯州不能两全其美。 她说,德克萨斯州在制定了一项种族中立计划以增加少数族裔入学人数后,无法再以具有种族意识的计划作为补充。
代表多数派的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支持种族意识计划,他表示法院必须给予大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充分但不是完全的余地。
肯尼迪大法官引用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废除种族隔离案例,写道:“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那些无形的‘无法客观衡量但可以成就伟大的品质’来定义的。” “大学在定义那些对其身份和教育使命至关重要的无形特征(例如学生群体多样性)时应给予极大的尊重。”
“但是,”他补充道,“如何协调对多样性的追求与平等待遇和尊严的宪法承诺,仍然是我们国家教育系统面临的持久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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