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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银行已向专门的破产法庭提出反对公司破产解决专业人士拒绝索赔的决定,并且不将银行纳入债权人委员会 (CoC)。 Yes Bank 在其 2021 年 12 月对决议专业人士的询问的回应中表示,开发商没有拖欠贷款,银行也没有援引企业担保人提供的企业担保。 然而,Yes Bank 坚持决议专业人士承认其说法。
代表银行的辩护人 Shyam Kapadia 表示,索赔期限、索赔违约或为索赔金额提供担保与提出索赔没有关系。
为了反驳这一点,代表公司决议专业人士的律师 Nausher Kohli 援引了 NCLAT 的另一项判决,其中法院持相反意见,指出根据 IBC 的规定,未援引的公司担保不能被视为索赔。 因此,不包括在由解决方案专业人员维护和更新的索赔列表中。
由司法成员 HV Subba Rao 和技术成员 Anuradha Sanjay Bhatia 组成的 NCLT 孟买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仔细研究了此事后,驳回了银行的请求。
法官认为,决议专业人士在拒绝银行基于对主要借款人的标准账户的未援引担保的索赔方面没有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他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由最高法院。
Dhir and Dhir Associates 的副合伙人 Ashish Pyasi 表示,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公司向银行家提供的担保构成了挑战。
“要提出任何索赔,银行必须援引第一项担保,如果在解决程序开始之前没有这样做,那么在暂停启动后,银行不能援引此类担保,”Pyasi 说。
“这是一项既定的法律,不能承认此类索赔。解决方案专业人士也必须从这个角度审查索赔,如果提出任何此类索赔,那么同样需要拒绝,因为专业人士正确地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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